近20年來能源審計的概念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當初,能源審計是政府對學校和醫院等實行節能技術援助計劃的組成部分。為了獲得有效的資金支持,需要有能源審計來確定節能潛力和確定實施節能項目的優先順序。當進入新千年的時候,能源審計的作用已經大大地擴展了。今天許多的能源消費者正在與節能服務機構簽訂實施節能項目的合同,這種形勢下無論是建立能源使用狀況的基準和量化實施節能項目的效果都需要進行能源審計,正確而完整的能源審計是評價與檢驗項目是否成功并滿足合同簽約各方權力和義務的基本評估工具與方法,也即轉變為廣大企業愿意接收的節能服務的方式。一些西方工業發達國家和國際經合組織、金融機構、美國、英國、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亞太經社會(ESCAP)、亞洲開發銀行(ADB)、歐盟(EC)等,都把能源審計作為尋求節能機會,安排節能項目,取得節能貸款的條件,或用來改進企業能源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方法。
能源審計的概念正式引入中國大陸地區是在1982年的中國——歐洲經濟共同體節能技術學習班上。企業能源審計這一名詞首次介紹到中國便引起了我國政府節能管理部門的重視。原國家經貿委在20世紀八十年代中后期組織全國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節能管理人員,舉辦了《企業能源審計培訓班》,并確定河南、山東兩省作為我國的首批企業能源審計試點省。
1989年中國政府與亞洲開發銀行簽署了開展企業能源審計的工業節能技術援助協議(TA—1021),由國家計委組織中國專家與國際專家合作在紡織、造紙、煉油、水泥和化肥等五個行業的試點工廠開展了企業能源審計,并獲得1.06億美元的節能技術貸款。除包括企業能源管理評價、產品能耗校核、節能效果審定外,以節能潛力分析、節能措施診斷、節能措施經濟評價、國際節能貸款的可行性為重點審計對象。這是中國首次成功開展的大型能源審計活動,歷時3年,為尋求適合中國市場經濟特點的能源審計方法提供了有價值的經驗。1994年亞行援華工業節能項目(TA-2087)又對八個工廠進行了能源審計,并貸款1.87億美元進行節能技術改造。隨著政企分開的改革和市場化取向的加強,1993年以后基本上停止了由政府主導的能源審計活動。
1997年,國家批準了第一個能源審計相關標準:《企業能源審計技術通則》(GB/T17166),并于1998年10月1日正式實施。國內一些專家學者也相繼出版了一些企業能源審計的論著,有效地促進了企業能源審計工作的開展,對加強能源量化管理、完善標準、強化考核,都發揮了很大作用。但是隨著政企分開的改革、市場化取向的加強,以及20世紀九十年代中期我國的能源供求形勢發生的變化,使國家放松了對節能的管理,1993年以后也基本上停止了由政府主導的能源審計活動。
2003年以來,我國的能源供求形勢再次發生了轉變,各種能源供應再度緊張。政府針對形勢變化,即時調整了能源政策,在中共十六屆五中全會的決議中,明確了政府對節能工作的量化指標,并列入了國民經濟“十一五”規劃的考核指標。為了落實政府的目標,國家發改委等五部門在2006年4月制定并下發了《千家企業節能行動實施方案》,決定在全國鋼鐵、有色、煤炭、電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紡織和造紙等9個重點耗能行業,組織開展企業能源審計和編制“節能規劃”的工作,并要求在年內完成(后延期至2007年3月底完成)。各省、市、自治區政府節能管理部門,依據國家發改委的相關經驗,在2006年和2007年也制定并下發了相關的文件,要求對區域內的主要耗能的工業企業進行能源審計,至此能源審計工作在全國快速、全面地開展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