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審計是20世紀七十年代后期在美國、歐洲等工業發達國家發展起來的一個新鮮事物。20世紀七十年代的能源危機,使各工業發達國家認識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減少能耗的必要性。并最初在公共財政支持的耗能用戶中,實施由政府支助的節能改造項目。由此產生幾個問題,如何確定這些耗能單位的能源利用效率,如何確定這些政府支助的節能改造項目所取得的節能量,誰有資格獲取政府的相關支助等等。
在國外資料中,對能源審計有較詳細的記載的文獻是1977年美國聯邦政府薄記(Federal Register)42卷25號(1977.6.29),其中最早正式使用了能源審計這一術語。并論述了能源審計的程序,把它作為實施“節能補助計劃”的一項要求,規定每個州的能源辦公室在取得節能財政援助(Supplemental state energy conservation program ssep)資格時必須提出一個節能計劃附錄。這個附錄應當把鼓勵與實施建筑和企業的能源審計作為三項主要節能任務之一。把它看成是取得融資資格和財政援助擔保條件。 1980年美國能源工程師協會ABert Thuman主編的《能源審計手冊》的第一版發行以來,到1998年已經出版發行了第五版,ABert Thuman估計,美國有9000以上的節能從業人員在進行能源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