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能源審計的概念
企業能源審計就是審計單位根據國家有關的節能法規法律、技術標準、消耗定額等,對企業能源利用的物理過程和財務過程進行的監督檢查和綜合分析評價。
二、 能源審計的意義
通過能源審計這個手段,對企業的能源消費狀況、管理水平、利用效率、消耗指標、財務過程、綜合利用及環境效果進行檢查、測試、診斷、咨詢和評價,排查節能障礙和浪費原因,查找節能潛力,提出整改措施,制訂節能目標和規劃,最終目的是促進企業節能降耗、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三、 能源審計的作用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化,為適應市場經濟運行規律的要求,能源審計作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推進節能與提高能效的有效辦法,最適合目前經濟體制下對能源管理的新要求。它是按照國家的能源法律、法規、標準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對用能單位(單元)的能源生產、轉換和消費進行全面檢查和監督,以促進節能、制止浪費,不斷提高能源利用率和經濟效益,從而實現“節能、降耗、增效”的目的。為了規范節能市場,推進節能向產業化發展,充分調動用能單位加強用能管理和進行節能技改的積極性,應積極推行能源審計。通過能源審計來建立節能確認機制,確認用能單位節能目標的實現情況,為實施合同能源管理、制訂節能獎勵辦法奠定基礎,也可以為用能單位取得政府節能優惠政策、基金援助和節能技改優惠貸款提供依據。
四、 能源審計的內容
1.企業概況(含能源管理概況、用能管理概況及能源流程)
2.企業的能源計量及統計狀況
3.主要用能設備運行效率監測分析
4.企業能源消耗指標計算分析
5.重點工藝能耗指標與單位產品能耗指標計算分析
6.產值能耗指標與能源成本指標計算分析
7.節能效果與考核指標計算分析
8.影響能源消耗變化因素的分析
9.節能技術改進項目的經濟效益評價
10.企業合理用能的建議與意見
五、能源審計的程序
1. 企業能源審計工作方案確定:
①確定審計期:一般以上年度為基期,根據需要,也可以當年上半年或某個時間段為基期,對比期可選1-3個年度;
②確定審計時間:根據審計的內容、類型和企業規模而定,一般10天左右;
③確定審計內容:根據委托單位和企業的要求而定;
④確定企業配合人員:企業主管生產和節能的負責人,業務熟悉的統計、會計各1人,熟悉設備的管理人員1人;
2. 企業能源審計工作的過程:
①下達企業能源審計通知書,企業做好審計工作準備。
②選擇審計人員:熟悉財務、審計、企業管理的人員3-4人,熟悉節能監測的工程技術人員3-4人,一般6-8人即可;
③召開企業能源審計動員會,主要說明企業能源審計的目的、意義、工作內容、要求,使大家心中有數,消除顧慮,積極配合;
④審計組人員分為設備測試和審計兩個小組,分頭開展工作;
⑤整理審計的資料和監測的資料,進行綜合、核查、分析,診斷和評價,找出浪費能源、物料的部位、現象、數量和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⑥做出審計結論;
⑦編寫企業能源審計報告;
⑧將審計結果向企業主要領導或領導班子進行匯報;
⑨召開企業能源審計發布會。
六、企業能源審計管理程序
1.政府節能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對企業能源審計管理計劃或特殊需要,對具有企業能源審計資格的機構下達企業能源審計通知書。通知書應明確企業能源審計內容及要求。
2.企業能源審計機構按照下達的企業能源審計通知書編制企業能源審計方案。企業能源審計方案應包括:審計負責人,審計小組成員,審計內容、進度與方法等項。
3.企業能源審計方案報政府節能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4.審計方案批準后,在規定時間內由審計機構將企業能源審計通知書送達被審計單位,共同商定審計時間及進度。
5.被審計單位應按通知書要求,做好審計準備工作,包括必要的數據和資料的準備。
6.企業能源審計機構按通知書所規定的審計內容及要求進行企業能源審計。
7.被審計單位不能提供審計所必需的數據,或提供數據被認定為不合理時,被審計單位必須提供測試數據。被審計單位應委托具有能源監測資格的單位進行測試,并提出測試報告。
8.企業能源審計機構根據審計結果提出企業能源審計報告。
9.企業能源審計機構需提供三份企業能源審計報告;一份報送政府節能行政主管部門,一份交被審計單位,一份留底。
10.企業能源審計機構應該征求被審計單位對能源審計結果的意見。
11.被審計單位對能源審計結果如果有不同意見,收到能源審計報告后,在規定時間向政府節能行政主管部門申訴。
七、能源審計是用能單位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重要途徑
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的統一,提高用能單位的市場競爭力,是用能單位發展的根本要求和最終歸宿。開展能源審計可以使用能單位及時分析掌握本單位能源管理水平及用能狀況,排查問題和薄弱環節,挖掘節能潛力,尋找節能方向。能源審計的本質就在于實現能源消耗的降低和能源使用效率的提高,開展能源審計可以為用能單位帶來經濟、社會和資源環境效益,從而實現“節能、降耗、增效”的目的。
能源審計有利于節能管理向規范化和科學化轉變。能源審計是以用能單位經營活動中能源的收入、支出的財務帳目和反映用能單位內部消費狀況的臺帳、報表、憑證、運行記錄及有關的內部管理制度為基礎,并結合現場設備測試,對用能單位的能源使用狀況系統地審計、分析和評價。能源審計能夠真實、全面的反映用能單位的能源消費指標、能源利用情況,能夠全面查找企業能源利用的薄弱環節,提出節能技術改造的建議,避免節能技改的盲目性,提高用能單位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
八、 清潔生產與能源審計的關系
1.兩者的目的
企業清潔生產的思路是,查明廢物產生的部位,分析廢物產生的原因,提出方案以減少或降低廢物,其目的是提供通過對原材料和能源體 、工藝改造、設備更新,廢物回收利用等途徑,實現“節能、降耗、減污、增效”從而降低企業生產成體,提高企業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
能源審計的目的是:以滿足企業能源要求的條件下,采用科學的方法與手段,全面、有效的利用能源,以減少花費和能耗,生產出高的產品和產值。
2.兩者的實現過程
清潔生產是從全方位、多角度的途徑去實現“清潔的生產”的,與末端治理相比,它具有十分豐富的內涵,主要表現在:
⑴用無污染、少污染的產品替代毒性大、污染重的產品;
⑵用無污染、少污染的能源和原材料替代毒性大、污染重的能源和原材料;
⑶用消耗少、效率高、無污染、少污染的工藝、設備替代消耗高、效率低、產污量大、污染重的工藝、設備;
⑷最大限度地利用能源和原材料,實現物料最大限度的循環;
⑸強化企業管理,減少跑、冒、滴、漏和物料流失;
⑹對必須排放的污染物,采用低費用、高效能的凈化處理設備和“三廢”綜合利用的措施進行最終的處理和處置。
能源審計是從能源購入貯存、加工轉換、輸送分配、使用消費環節。
⑴能源供應 保證按質、按量、按時地為企業的各部門提供所需的能源;
⑵能源貯存 保證企業有適量的能源貯備,以免發生能源中斷而影響生產;
⑶能源分配 把有限數量和品種的能源,按生產工藝特點對能源品質、品種和數量的要求,最合理地分配給各個部門;
⑷能源輸送 把能源安全經濟地輸送到各個部門,使輸送損失最少;
⑸能源消費 合理、有效地使用能源,減少浪費,提高能源利用率。
由此可見,無論是清潔生產,還是能源審計,其目的趨于一致,即降低生產成本,提高企業效益。從清潔生產的過程當中發現,能源審計是必不可少的一個手段和方法,只要企業能源審計成功實現,再結合相應的環保技術,控制好排放的達標,自然地就能實現企業清潔生產,因此說清潔生產與能源審計是密不可分的統一體,能源審計是清潔生產的必備工具。